国家质检总局已于2005年公布了《防伪标志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对防伪标志产品实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凡生产防伪标志产品的企业必须取得产品生产许可证后才能生产,使用防伪标志产品的单位必须使用有证企业生产的产品,否则,无证生产或使用无证企业产品均会受到质监部门的查处。
各防伪标识生产企业要根据细则要求,积极准备,尽快向省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送交申请材料(有关申请办理资料、程序请参照本网“办事指南”的《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以便安排核查。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若生产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获得生产许可证,将以无证生产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