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讯 22日下午,大庆市民朱文龙拿出了尘封60余年前的两张身份证:“2000年祖父过世,我和妻子整理他的遗物,在抽屉里发现了他和祖母的这两张身份证”。
两张身份证长约8.8厘米,宽约6.6厘米,共10页,外皮是由蓝色粗面麻布做成的,可以从中折叠。身份证上,除用繁体字印有姓名、年龄、出生年月日和住址外,还列有本原籍、文化程度、职业、体貌特征、公职候选人资格、公民资格、家属、分析符号、役历、保甲番号及注意事项等内容。这两本身份证的发证机关均是由黑龙江省绥化县公安局,男女主人均为绥化县人,男主人朱贵臣,编号为“绥字第22169”,发证日期为“民国38年1月19日(1949年1月19日)”;妻子朱牛氏,编号为“绥字第20446”,发证日期为“民国37年11月20日(1948年11月20日)”。签发人均为黑龙江省绥化县公安总局局长和副局长,下方并盖有局长章与钢印。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当时的身份证为了防伪,除了有照片之外,还设有“指纹符号”一栏,印有两个手指的指纹。此外,在填证时,持证人十个手指的指纹要一一记载,“斗”纹填“〇”,“箕”纹填“×”,以起到防伪作用,随时检查身份证和持有人是否相符——这与如今推行的“指纹识别系统”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同时,该身份证注意事项里还特别指出:“持本证在东北解放区之中心区通行有效”。
据了解,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公民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居民身份证,证明自己身份的时候用的都是户口簿和单位介绍信。直到1984年,我国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才面世。这两张身份证的发现,为研究我国户籍人口管理的演变和当时社会情况,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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