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6日电 《澳门日报》今日在头条刊发报道称,澳门行政会完成有关特区旅行证件制度法律草案的讨论,因应世界发展趋势,特区政府将发出智能旅行证件,将在证件封底安装非接触式芯片,以数码储存持证人的个人数据、相片及指模影像,从而加强证件的防伪功能。
5日讨论的法案,是让发行新旅行证件有法律依据,法案同时提出各项涉及旅行证件犯罪行为的处罚制度。
行政会发言人唐志坚5日表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件包括发予永久性居民的护照及非永久性居民的旅行证件,前者有效期10年,后者有效期5年。特区政府于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后开始发出这些证件,澳门特区签发的护照将会陆续到期。
基于目前许多国家已使用电子旅游证件,因此特区政府也计划在特区护照持有者开始换领新护照时,发出智能旅行证件,以及制订此法律草案,让发行新旅行证件有法律依据。同时规定由身份证明局签发特区护照及旅行证件等特区旅行证件,以及向不符合进入澳门特区并须遣返的人士,身份证明局可签发一次性的单程旅行证件,让有关人士返回有义务接收他们的国家和地区。
唐志坚表示,智能旅行证件将在证件封底安装非接触式芯片,以数码储存持证人的个人数据、相片及指模影像,从而加强证件的防伪功能。但持证人有权知悉在芯片内的个人数据内容。由于智能旅行证件装有芯片,因此必须订定破坏芯片、窃取持证人数据或影响发证机构对芯片的运作和使用等罪行,订定刑事处罚制度。
在刑责方面,法律草案建议如干扰旅行证件芯片的集成电路运作、窃取身份证明局计算机内有关签发证件的内容及数据、破坏或伪造证件等罪行、窃取芯片内的数据等罪行,可处1至5年徒刑。如果破坏身份证明局旅行证件运作系统内的载有文件数据库、信息系统、密码匙系统、伪造证件、干扰数据系统运作等,可处2至7年徒刑。
法律草案还订明了加重罚则及过渡制度,持有特区护照或旅行证件的人士,在公布签发智能旅行证件后,其所持有的旅行证件仍具效力,可继续使用。唐志坚表示,一般来说,旅行证件如在半年内过期,持证人到其它国家旅游会较麻烦。基于时间紧迫,须加快完成此法律草案的立法工作,特区政府会尽快将此法律草案交立法会审议及通过;之后会透过行政法规,规范有关智能旅行证件的式样等细则内容。
据身份证明局数据显示,自回归至去年12月31日,澳门特区政府共发出了213803本特区护照,仍然生效的护照有187933本,另外发出了14422本旅行证件,其中4433本仍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