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特大假币案,该团伙印制的人民币防伪安全线足以伪造假币近4亿元!法院以伪造货币罪判处主犯李林宝无期徒刑,同案其他4人也领刑11年至2年不等。
2007年6月至9月间,李林宝与同案人陈权(另案处理)密谋后,决定在湛江市开设地下印刷窝点,印制假人民币的防伪安全线。随后,李林宝找到其在湛江市的胞弟李家豪(已判刑)商量,共同出资开设窝点。同年9月1日,李家豪等人开始在双胶纸上印刷2005年版人民币的防伪安全线,并由李家豪负责该窝点的全面管理工作。他们的窝点在湛江市麻章区镇南康街。
2007年9月11日,李林宝将货运往广州交货时,被公安机关截获,上述窝点同日被查获。公安机关共缴获印有“¥100”、“¥20”字样的人民币防伪安全线166包,经鉴定可印制假人民币1.74亿元。
随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涉案金额高达1.74亿元的特大假币案进行一审宣判,李家豪被判有期徒刑12年。
除了这单涉案1.74亿的大案,法院还查明,李林宝还在广州有假币加工场。
法院查明,2007年9月至2008年9月间,李林宝在与陈权密谋后,向胡飞虎提供烫金板、双胶纸、印制墨线的菲林等工具,委托胡飞虎在广州市荔湾区艺诚厂内加工印制人民币防伪安全线。
2008年6月至8月期间,李林宝将艺诚厂印制的部分人民币防伪安全线,交与同案人林鸿程(另案处理)销往深圳市、潮州市等窝点,用于加工生产假人民币。后侦查机关在深圳市窝点和潮州市窝点共计缴获面额为“20元”的假人民币157万张,经鉴定共计假人民币3141万元,缴获面额为“5元”的假人民币45万张,经鉴定共计假人民币225万元。
2008年9月3日,侦查机关在上述艺诚厂缴获人民币防伪安全线15万张,经鉴定可印制假人民币1.9亿元。
据法院最终统计,缴获的人民币防伪安全线和假币,合计可伪造假币3.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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