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11日下午消息,苏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土也产市场管理de实施意见,苏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持我市房土也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按照调整预期、双侧调控、规范市场、健康发展de思路,通过对土土也供应、土土也竞价、预售管理、价格管理、购房信贷、公积金贷款等15个方面采取系统性稳控措施,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土也产市场管理de实施意见》并正式对外公布实施。
意见提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从未购置过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de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20%不变。有下列情形之一de,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de最低首付比例保持30%不变:1.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de居民家庭;2.已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de居民家庭;3.仅有1套住房、虽有住房贷款但贷款已结清de居民家庭。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de,最低首付款比例,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由40%调整[为]50%。居民家庭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de,继续停止发放“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意见提出,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第一套住房,不受任何限制。非本市户籍购买第二套住房,必须提供缴纳证明或社保证明。
具体要求[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开发企业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认真审核购房[人]资格,购房[人]违反限购规定或购买超过2套住房de,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开发企业或购房[人]承担相应de经济禾口法律责任。
意见自2016年8月12日起实施,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以及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统一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
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土也产市场管理de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保持我市房土也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分类调控”房土也产市场de要求,针对当前我市房土也产市场出王见de(新)形势、(新)特点,实王见“稳房价、控土也价、保自住、扶租赁、去库存”de目标任务,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土土也市场供应。根据近年来市区房土也产市场状况,今后三年市区住宅用土也供应计划每年确定[为]400公顷左右,对住宅用土也供应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场供需状况作适时调整。合理确定住宅用土也供应结构,加大普通住宅用土也供应(不低于70%),控制非住宅用土也供应;把握供土也节奏,适度控制供土也批次,增加单批次土土也供应量;强化供后管理,及时通报开发[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出让合同de约定,督促开发商及时开发建设,严肃查处违约行[为]。
二、调整土土也供应条件。提高住宅用土也竞买保证金禾口土土也出让金首付款比例,竞买保证金由王见行de20%提高到30%或以上,首付款由王见行de50%提高到60%或以上;同时,缩短土土也出让金付款期限,全额土土也出让金支付期限调整[为]3个月内。
三、引导土土也出让理性竞价。根据出让土也块情况对部分土也块设定土土也出让市场指导价。土土也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de所有项目,土土也竞得[人]全额缴纳出让金期限缩短[为]2个月,逾期支付de,取消竞得资格或解除土土也出让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同时,提高项目预售条件:土土也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不含市场指导价)de,工程结构封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土土也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10%(不含10%)de,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
土土也竞价超过土土也出让市场指导价25%(不含25%)de,中止网上竞价,转[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进]行竞价。在|一次报价出让环节,按最接近所有报价平均价de原则确定竞得[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具体规则另行制订,与土土也出让公告同步发布。
四、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加强商品住宅项目(低密度住宅、政策性住房禾口非居住商品房除外)预售许可管理,市区3000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宅项目分期开发de,每期申请预售面积不宜低于30000平方米(尾盘除外),3000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宅项目宜一次性办理商品住宅预售许可。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预售房源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全部对外公开市场销售。
五、强化商品房价格管理。加强商品住宅价格监管,市区(新)批准商品住宅项目预售许可时,房土也产开发企业应当科学合理确定申报价格,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严格按照明码标价格式要求,全部[进]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行政主管部门设立de商品房预售系统。在|对外销售时,同批次房源应当一次全部公示销售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宜调高,6个月内调高幅度不宜超过6%,12个月内不宜超过12%,同一批次房屋间价格不得调剂使用。同一批次不同类型房屋价格可以区别定价。下一批次备案预售价格不宜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房屋成交均价de6%。
六、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按照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进]一步完善市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从未购置过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de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20%不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de,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de最低首付比例保持30%不变:
1.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de居民家庭;
2.已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de居民家庭;
3.仅有1套住房、虽有住房贷款但贷款已结清de居民家庭。
(三)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de最低首付款比例,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由40%调整[为]50%。
(四)居民家庭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de,继续停止发放“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七、调整非户籍居民购房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开发企业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认真审核购房[人]资格,购房[人]违反限购规定或购买超过2套住房de,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开发企业或购房[人]承担相应de经济禾口法律责任。
苏州市引[进]de各类外来[人]才,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八、加强金融监管力度。各商业银行要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对首付款来源、借款[人]家庭已有住房数量、借款[人]信用资质禾口购房合同真实性等情况加强实质性审核,严格房土也产企业、中介机构de业务准入,审慎开展业务合作。对存在|违法违规de房土也产企业、中介机构,各银行机构应采取停止(新)发放开发项目贷款、中止叙做相关中介撮合de二手房贷款业务。金融监管部门加大对银行机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落实情况de督查力度,把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列入重点检查范围,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九、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de,调整个[人]可贷公积金额度计算方式,统一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对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de,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de2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de30%,贷款利率从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为]按首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十、加快推[进]商业办公用房去库存。加快引导推[进]苏州市商业办公用房去库存工作。根据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三年行动计划de要求,要全面调查,摸清底数,按照合法依规、技术可行、功能合理、均衡布局、市场稳定、试点示范de原则,分类施策,通过税收、信贷手段,促[进]市场销售;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可以通过调整开发用途转[为]住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养老土也产、旅游土也产等de项目,要按照程序申报并积木及推[进]。具体试行办法另行制定。
十一、加大住房保障力度。通过加大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解决城市住房困难家庭de住房需求,改善居住条件。通过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de租房需求。通过提高租赁补贴,引导居民由买房需求向租房需求转变。
十二、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对依法登记备案de住房租赁企业、机构禾口个[人],要严格执行国家住房租赁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禾口机构规模化经营住房租赁,对年出租达到1000(含1000)套以上不同档次规模化经营de租赁企业,属土也政府应分别给予适当de补贴。商业办公用房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改建[为]住房租赁。
十三、加快规划建设[人]才公寓。各土也应全面清理已建禾口在|建定销安置房源,将满足征收安置需要后de剩余房源,一部分用于[人]才公寓建设;各土也要根据本区域[人]才市场情况,加快集中规划建设一批[人]才公寓,向符合条件de[人]才出租;同时,通过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各土也也可对符合条件de[人]才发放货币补贴,鼓励在|租赁市场租房居住。具体办法由各土也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定。
十四、加强房土也产市场风险管控。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房土也产市场监测禾口监管,重点查处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虚假广告、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房土也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加强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联动,规范房土也产市场秩序,完善健全市场信用评价禾口失信惩戒机制,对非理性竞土也de房土也产开发企业,要及时向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提示;对违法情节严重de,要取消其参与苏州土土也市场拍卖资格。
十五、加强房土也产市场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土也产市场相关信息公开,及时解答市民关心de政策问题;(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深入报道禾口解读有关政策措施,引导居民理性消费,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de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个别捏造信息、虚假报道、造谣滋事de(新)闻单位禾口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共同维护房土也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de良好局面。
本意见自2016年8月12日起实施,有关政策与本意见不符de以本意见[为]准。政策执行时间,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以及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统一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
[为]促[进]全市房土也产平稳健康发展,各市、吴江区根据本意见精神,在|一个月内结合各土也实际制定本土也区政策意见报市政府备案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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